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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新規,4月1日起已開始執行!

    點擊次數: 日期:2020-04-02 字號:T|T

      昨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舉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模版見附件1),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相關注冊信息見附件2),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附件:
    1.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doc

    2.我國相關醫療器械產品注冊信息(國家藥監局網站www.nmpa.gov.cn動態更新).xlsx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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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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