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認定辦法(試行)》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19年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認定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與認定
區重點研發機構一般是指由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科研院所、企業、社會團體或科學家團隊發起設立,具有市場化運行機制、現代化管理制度、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獨立法人組織。區重點研發機構須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主要功能包括開展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養,為所在地區產業發展提供支撐等。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為區重點研發機構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龍華區注冊和運營。
2.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和遵守相關學術倫理、學術規范。
3. 申請認定時未被政府部門列入誠信異常名錄;申請之日前一年內不存在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情形。
4. 有穩定的科研隊伍。申請認定時,至少有一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研帶頭人[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認定標準(勞務社保關系除外,下同)],另外有專職科研人員 10 人以上(全職科研人員 6 人以上),其中至少有 1 人符合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以上認定標準,另至少有 3 人符合深圳市后備級人才/海外高層次 C 類以上人才認定標準。通過認定后 1 年內,專職科研人員在 15 人以上(全職科研人員在 9 人以上),除科研帶頭人外,還至少有 2 人符合深圳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以上認定標準,另有6 人符合深圳市后備級人才/海外高層次 C 類以上人才認定標準。(5)具有可操作性強的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包括科研成果目標、研究方向、研究內容、實施路徑,以及科研隊伍、科研保障措施、績效評估等內容。建設方案應承諾在龍華區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獲得數量、服務龍華區企業數量、孵化企業數量、人才培養和引進數量、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服務收入、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總金額、舉辦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活動數量等,并擬定年度指標。
(二)具備以下研發及產業孵化能力
1. 能圍繞我市重點發展領域的前沿技術、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我區支柱產業核心技術等開展研發,解決產業發展中的技術瓶頸,為我區乃至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支撐。承諾通過認定后 5 年內獲得的發明專利和三大國際索引(SCI、EI、ISTP)收錄的論文合計不少于 40 項(篇),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 15 項。
2. 能較好對接源頭創新資源,具備較為完善的科研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具有較強應用研究、成果轉化、項目產業化能力。承諾通過認定后 5 年內在龍華區孵化不少于 5 家細分領域內技術國內領先的高科技企業。
3. 具備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承諾通過認定后 5年內培養或引進的符合深圳高層次人才標準的人才不少于 20 人,其中符合深圳地方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以上認定標準的不少于 5 人。
4. 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能力。承諾通過認定后 5 年內,研發機構及其孵化企業承擔的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及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經費總額不少于 3500 萬元。
區重點研發機構的依托單位(指參與建設區重點研發機構,并且具有整合相關領域科研力量能力和開放共享意愿,能夠協調組織相關領域科研力量開展合作研究的單位)是獨立法人機構的,其依托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中央和國家級科研機構或其一級直屬機構;
(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院校(“雙一流”高校)或其一級直屬機構;
(三)深圳及港澳臺地區的高等院校;
(四)世界 500 強企業、中國 500 強企業;
(五)國外一流大學及科研機構;
(六)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過 3 項以上相關領域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
(七)國家級創新載體、省市級重大創新載體;
(八)其他能夠協調組織相關領域科研力量開展合作研究,帶動所屬學科領域健康協同發展的單位。
區重點研發機構是以高水平科學家團隊組建的,科學家團隊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在相關科學領域具有豐碩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力,并活躍在科研一線;
(二)具有較豐富的科研項目組織、科研機構管理運營、產學研轉化等經驗能力;
(三)具有聚集和整合相關領域科研資源建設國內一流研究機構的能力;
(四)科學家團隊核心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過 3 項以上相關領域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且經費總額不少于 3000 萬元。
2. 科學家團隊核心成員中至少有 3 名成員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認定標準。
三、認定程序
(一)申報受理。
(二)形式審查。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評審論證環節。
(三)評審論證。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科研管理、財務等專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機構開展評估論證,評估論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條件、建設方案、研究能力、預期科研成果和預期經濟社會效益等部分。通過評審論證的區重點研發機構根據評審結論分為區重點研發機構 A 類、區重點研發機構 B 類、區重點研發機構 C 類三個等次(評審論證詳細流程及 A、B、C 三類詳細標準由區科技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四)認定。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評審論證意見,參考研發機構預期成果,依據總量控制、擇優資助的原則提出擬認定意見并報區政府批準。
(五)公示和發布。將經區政府批準的區重點研發機構名單公示后正式發布。
對區委區政府重點扶持的研發機構或我區產業發展急需的研發機構,可單獨組織論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認定。
四、管理與評估
(一)通過認定的區重點研發機構,授予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牌匾,自下達認定文件之日起有效期為 5 年。
(二)區科技主管部門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根據區重點研發機構的建設方案,通過審計、現場檢查、專項評價等多種方式對區重點研發機構進行績效評估,重點評估區重點研發機構基本條件持續符合情況及建設方案中承諾的經濟社會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三)在區重點研發機構資格期滿前,區科技主管部門依區重點研發機構的申請組織專家比照認定條件及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對區重點研發機構進行評估,評估通過的繼續獲得 5 年區重點研發機構資格;未提出申請或評估不通過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四)區重點研發機構應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管理職責和義務,構建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保區重點研發機構長期安全穩定運行。
(五) 申報單位應當如實填寫申請材料,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納入龍華區科技創新扶持政策失信名錄,自納入失信名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
(六)區重點研發機構發生名稱變更、投資主體變更、重大人員變動等重大事項變化的,應在事后 1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區科技主管部門報告。通過資格核實的,有效期不變。逾期 3個月未報告或資格核實不通過的,取消其區重點研發機構資格。
五、注意事項
區重點研發機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區重點研發機構資格:
(一)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吊銷法人資格的。
(二)區重點研發機構的基本條件連續 2 年被評估為不滿足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認定基本條件的。
(三)區重點研發機構在建設方案中承諾的年度指標完成情況連續 2 年未通過評估的。
(四)因其他原因應當取消其區重點研發機構資格的。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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