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意見》(深龍發〔2016〕4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深龍人才通〔2016〕4號)、《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6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7號)的有關規定,現啟動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創業人才2018年度資助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成為所在公司最大自然人股東且已認定為深龍英才的創新創業人才。
二、資助條件和范圍
1.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2.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創業人才應為所創辦企業中股權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其所創辦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納稅、統計地在龍崗區,且屬于科技型企業(即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或開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的科技服務企業。
4.青年創業人才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從事的行業應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
5.本次創業類人才資助申報受理范圍:
(1)創業領軍人才。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
(2)青年創業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業者;獲創業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
三、資助標準
(一)創業領軍人才
1.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1:1給予最高300萬元創業資助,且年度發放的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資金投入的50%,區級創業資助發完即止,最長發放5年。本次資助額度按照企業2018年度資金投入的50%發放(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2.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3.因政策調整等原因,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難以預判的,按照人才實際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計算(依據深圳市有關政策及《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8〕8號>規定,2016年3月23日以前認定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因發放方式調整、與購房掛鉤等多個因素影響,其應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難以預判,故按照人才實際已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計算。其他類型的高層次人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青年創業人才
給予20萬元創業資助,且年度發放的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資金投入的50%,資助發完即止,最長發放5年。本次資助發放金額為企業2018年度資金投入的50%(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20萬元)。
(三)注意事項
1.企業資金投入是指在申請人成為最大自然人股東后,扣除各級政府無償資助后的企業資金投入(按自然年度劃分),限于企業職工薪酬、職工勞務費支出和企業購置設備、其他研發費用支出,具體以受理單位組織的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2.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創業資助最長發放五年。因企業資金投入持續過低,五年屆滿未能足額獲得創業資助的,不足部分不再發放。
3.已享受部分創新資助的創新人才在龍崗區創業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資助:
(1)創新創業資助總額上限為人才所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2)創新創業資助總額的未發放部分按照人才所創辦企業資金投入的50%發放,自創業年度開始最長發放5年。
4.依據《深圳市龍崗區關于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發展暫行辦法》(深龍委辦〔2013〕34 號)(以下稱《暫行辦法》)已享受獎勵補貼的創業人才,且認定為深龍英才的,獎勵補貼總額度上限為創業人才所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度。發放金額按照企業2018年度資金投入的50%發放,且不超過未發放獎勵補貼金額。獎勵補貼自其適用《暫行辦法》首次申請開始,最長分5年發放。資金投入從首次申請獎勵補貼之日開始計算,最長計算5年。
四、監督管理
(一)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龍崗區工作或被取消深龍英才資格的,資助終止發放。
(二)資助資金使用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人才如發生工作變動、股權變動等重大事項導致不符合資金發放條件的,或所在單位發生注冊地變更以及經濟、法律糾紛等重大事項,應于事項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受理單位報告。
(三)創業人才或其所創辦企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已撥付的支持資金,未退回的由受理單位追回,并將創業人才及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取消創業人才及企業在龍崗區申請扶持資金資格。
1、企業資產被惡意轉移的;
2、創業人才自首次申請創業資助在龍崗區服務未滿5年。
(四)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人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助、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等情況的,不再發放資助,并由受理單位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將其錄入誠信黑名單,取消其在龍崗區申請資助資格。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19年11月15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譽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轉載時必須以連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處